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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税,是一种由税务部门根据特定的情况,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,将已经征收的税款返还给原来的纳税人。
造成外贸退税的原因,主要有:由于计征工作出现错误而导致多征,税收政策变动影响到已征税款,以及由于其他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的退税。
对外贸易出口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:当期应纳税额=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-(当期进项税额-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)当期应退税额=出口货物离岸价格(FOB) x外汇人民币牌价 x退税税率。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出口货物离岸价 (FOB) 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。
出口退税的基本条件是哪些?
1. 产品必须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征收的商品;
2. 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商品.出口是输出关口,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自营出口,另一种是委托代理出口;
3. 必须是以金融形式以出口方式出售的商品。对出口商品,应按出口商品的会计核算,并予以退税;
4. 必须是已经收到外汇,并且已经核实注销的货品。根据目前的规定,出口企业只对已经收到的外汇进行了核销的商品进行出口退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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